十、许可证及有效期: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
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科)。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
门店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及办事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
二、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换证的相关规定;
3.符合《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正、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培训记录复印件;
资料编号6、《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料编号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资料编号8、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