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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地段原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地段原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㈠项、第㈡项和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二十条
规定,现决定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围合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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