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地段原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地段原土地使用权决定的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㈠项、第㈡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收回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建设街围合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范围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南岗分局办理原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