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发电机排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硫化氢、甲硫醇、氨气、臭气浓度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污水处理站边界监控点硫化氢、甲硫醇、氨气、臭气浓度、氯气、甲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二)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银、总砷、总镉、总铬、总铅、总汞、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粪大肠菌群数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洗箱消毒、焚烧炉冷却、绿化等环节,无外排。
(三)噪声
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焚烧残渣毒性鉴别结果表明,焚烧残渣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 t/a,二氧化硫4.25 t/a,符合东环建〔2010〕1-019号文“化学需氧量0 t/a,二氧化硫12.28t/a”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95.4%的受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态度是满意或基本满意,4.6%的受调查者表示无所谓。
四、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各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与运输管理,合理优化运输路线,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防止收集与运输过程发生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