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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粤环审〔2011〕111号)


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东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1年3月2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并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刁朗村,占地7900平方米,总投资7465.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5.2万元(占28.3%),建设1套20吨/日高温连续热解气化焚烧装置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焚烧厂房(含车库及洗车间)、贮存间、冷藏库(12.8m×7.6m×3.6m)、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80m3)、消防水池(容积120m3)、综合办公楼、门卫及计量间等工程。

  二、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期间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建设有120m3/d的废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焚烧炉的冷却、余热锅炉补充水、洗箱消毒和绿化,并设置了12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80 m3的初期雨水池;焚烧废气经急冷塔降至烟温200℃,再经半干脱酸塔、活性碳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的烟囱外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理。项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无交通干道。项目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保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较完善。

  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焚烧炉烟囱高度35米,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表1限值要求,烟囱排气中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Cr+Sn+Sb+Cu+Mn”、“As+Ni”、二噁英类、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中300-2500kg/h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在95.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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