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检查情况
为检查流域各市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省珠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了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于2011年3月14~22日分6组对流域各市进行了考核检查。流域各市高度重视考核检查工作,先后组织了严格的自查和自评,形成了较为客观详细的自查总结报告。其后,经过反复审核、征求意见和省环境保护厅厅务会议审定等程序,形成最终考核结果(附件)。
附件:2010年度珠江综合整治考核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2010年度珠江综合整治考核情况表
市名
| 考核得分
| 市名
| 考核得分
| 市名
| 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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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98.4
| 河源
| 93.4
| 肇庆
| 90.4
|
深圳
| 90.5
| 惠州
| 95.4
| 清远
|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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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 94.7
| 东莞
| 96.5
| 云浮
| 94.8
|
佛山
| 95.9
| 中山
| 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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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 90.1
| 江门
| 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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