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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1.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本辖区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严格审核,确保企业申报资料和凭证的真实和完整,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

  2.省农业厅:对企业申报资料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认真审核后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将贴息资金安排情况在互联网上公示。

  (二)财政部门职责

  1.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协同农业部对企业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制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下拨、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农业厅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评审机构职责

  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及凭证的中介机构及评审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对其所出具的评审意见的合理性、客观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企业职责

  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报请省政府取消“广东省农业龙头”资格,并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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