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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皖政办〔201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认识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通知》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明确提出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细化,做到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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