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主性原则: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以各级调解员、仲裁员按要求自主学习,以及各级调解仲裁行政管理机构自主培训、自主管理为主要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开放性原则:注重各级调解仲裁办案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调解员、仲裁员之间互帮互助,寻求培训机构及专家学者的业务及理论指导,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开放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1、职业操守培训:对调解员、仲裁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调解员、仲裁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强化自身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2、办案能力培训:讲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最新及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按实际办案流程分析案件处理程序方面的规定要求、传授接待应对当事人、庭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技巧,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务操作能力。
3、信息技术培训:通过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讲解示范常见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软件的使用,庭审活动多媒体设备的操作,专门办案软件的应用,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办案、办公的能力。
4、理论学习能力培训:强化仲裁员、调解员的理论学习研究意识,指导调解员、仲裁员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鼓励调解员、仲裁员不断总结经验技巧,探讨前沿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理论学习研究能力及政策理论水平。
四、培训方式
1、自主学习:调解员、仲裁员自学,在各级调解仲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书目范围内认真阅读学习,记录学习重点及心得体会。
2、专题讲座: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讲座,或针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的常规性讲座培训。
3、案例研讨: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案例材料,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
4、学术交流:针对调解仲裁领域内的新情况、新问题,设定重点课题,组织调解员、仲裁员进行探讨、论证、研究,交流知识、经验和成果,分析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庭审观摩:在各级仲裁办案机构之间分层次、多形式组织对庭审活动的观摩。
6、参观考察:组织办事机构内部、办事机构之间调解员、仲裁员交流,传授好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的工作理念,外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