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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2011-2013年开展并完成“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项目。
  (四)组织医疗救治。
  1.救治对象。
  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2.筛查和手术机构。
  项目采取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医院前三年儿童先心病救治情况,指定已开展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效进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手术死亡率低于卫生部标准,医疗安全保障达到一定水平的医院作为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以手术为主的临床治疗。
  手术定点医院还应负责患儿筛查工作,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片区负责制的方式承担筛查任务。
  定点医院要建立术后随访制度,保证手术成功率。
  卫生厅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儿童先心病筛查、诊断、手术(治疗)的医疗质量控制及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3.工作要求。
  (1)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安全、有效实施。
  (3)各手术定点医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并要为确诊患儿预留手术床位、开辟绿色通道,按要求组织筛查,及时为确诊患儿实施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4)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级福利机构先心病患儿的监护工作及联系手术定点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并接受治疗。
  (五)经费保障。
  1.救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并细化)。
  2011年手术任务为1154例,2012、2013年手术任务根据筛查情况再行确定。
  单一病种先心病患儿按照卫生厅制定的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控制费用,平均每例约2.83万元,各手术定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控制的病例数不得低于完成总病例数的10%。复合畸形先心病患儿按照医院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计算。
  经费筹措方式如下:
  (1)对已参加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分别由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支付),每例住院手术费用按4:3:3的比例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支付40%、民政城乡救助资金支付30%、自治区财政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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