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
在2-3年内,对患有先心病的儿童(14岁以下)实施免费治疗;建立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重点是农村儿童,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逐步完善制度,建立儿童先心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思路
(一)实施一项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建设年”工作安排,利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春苗工程”,对现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
(二)建立一项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扩展至城镇居民,依托定点医院进行常规治疗。
(三)开展一项研究:组织医学科技力量开展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摸清新疆城乡发病率和分布情况,研究分析致病因素,提出下一步防治策略。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谋福祉的“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名单详见附件)。各地、州、市根据项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筛查患者,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有效治疗(手术);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协调卫生部支持;监督管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建立项目信息平台,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患儿筛查。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5.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等研究项目。
6.自治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
7.自治区司法厅、保监局会同卫生厅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项目要求和职责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的时间安排。
1.2011-2013年连续三年组织实施“春苗工程”。
2.2011-2015年逐步建立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