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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并补充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调整后的自治区古籍保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员: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木合塔尔·艾山(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副主任)
  同继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帕尔哈提·克里木(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跃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克依纳木·依马来提夏(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刘星(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阿布都热扎克·沙依木(新疆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艾力·托合提(新疆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
  左权义(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白建尧(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
  于晓南(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组织、指导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制度、措施、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决定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和补充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库专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出版与规划的前期工作,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制定并落实自治区古籍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协调、联络、指导全区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筹备召开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做好自治区古籍保护工作的跨省(区、市)协作工作;做好全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参与开展古籍保护学术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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