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贯彻方案和启动情况报市爱卫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以“健康山东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再用2年的时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抓好“15项指标、8项行动、4项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山东”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2年内全市力争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卫生镇(街道)1个;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10-15个、卫生镇3-5个、卫生村15-20个,创建市级卫生单位40-50个、无烟单位5-10个,创建市级卫生模范镇3-5个、卫生模范村40-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