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4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1年青岛市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年”各项活动,切实加强对应急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内容
通过抓好宣传活动“六大板块”(打造门户网站、编印应急书籍、组建科普队伍、录播访谈节目、开辟宣教专栏、开展主题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四项发展”(宣传对象、形式、内容、途径),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两个意识”(防灾、减灾)和“两种能力”(自救、互救),实现全社会科学、理智、从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一)以学校、企业为突破口,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对象的新发展。根据普及对象的不同特点,划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特别是以学校、企业为重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的全面开展。组织编写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材料,使应急知识尽快进入课堂;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以专家访谈、公益广告为着力点,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形式的新发展。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自救互救、运用应急知识配合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临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在举办讲座、发放传单等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公益广告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普及效果。
(三)以灾前、灾中、灾后教育为重点,推进应急知识普及内容的新发展。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恢复重建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普及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心理调节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