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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服〔2011〕18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要素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湘价服〔2010〕107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湘价服〔2008〕89号文件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经研究,现就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事林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经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还必须进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 “双认定”),并独立执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机构,不得从事林业技术服务并收费。

  二、林业技术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服务范围,坚持自愿原则,依法签订委托合同,依约提供服务并收费。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不得收费;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评估、设计、鉴定、交易等,扩大服务范围并收费;也不得擅自参照其他部门文件收费。

  承担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服务,应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林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服务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评估、论证、鉴定、设计等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一);对其他不具强制性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林业技术服务机构按补偿服务成本不盈利的原则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各林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二),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实施收费前应持有关资质材料和收费文件原件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实行亮证收费。事业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纳入财政监管;企业单位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林业技术服务收费监管,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压价恶性竞争、价格歧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和行业规范的监督,切实规范服务主体不合法、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违规行为,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价格、财政、林业主管部门。

  六、本通知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一、湖南省林业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湖南省林业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林业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按评估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评估额100万元及以下,为6‰;100-1000万元,为2.5‰;1000-5000万元,为0.8‰;5000万元-1亿元,为0.5‰;1亿元以上,为0.1‰。

对委托方提供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对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树种、面积、蓄积、材积等)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报告,对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另可按森林资源调查费标准对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取森林资源调查费。

2

森林资源调查

有蓄积调查每亩2.5元,无蓄积调查每亩1.5元。

按委托方提供的管辖区域内的林地、林木,分林种、树种、龄组、起源,区划林班、小班,进行森林资源调查,求算各类面积、蓄积,统计汇总资源数据,出具资源调查报告。

 

3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按出材量每立方米5-7元收取

对委托方提供的木竹资源权属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到采伐区现场勘察、测算,出具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树种、林种、林况、面积、蓄积、出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采伐作业设计书。

 

4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

20亩及以下,在不超过4000元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20亩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0.4元计收。线状工程可上浮20%。

接受委托后,收集有关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规划图、调查用图、用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图件,项目区域内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有关规划与专题报告等)、开展实地调查(包括征占用林地面积测量,蓄积量、林分因子、权属、珍贵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进行资料数据整理计算(包括面积求算、蓄积量计算、植物种类鉴定),出具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林业技术鉴定

林业技术鉴定报告每件不超过1200元,外业调查费用按实另协商收取。

受行政或司法部门委托,对人为破坏森林资源,山林火灾的林木以及林地、山林纠纷等现场,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实地调查测定其面积、林木株数、森林蓄积、出材量及相关因子,出具林业技术鉴定报告。

 

6

林权交易

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交易额30万元及以下,为1.5%;30-100万元,为1%;100-500万元,为0.6%;500万元以上,为0.3%。

提供林权交易咨询、业务洽谈等活动场所,接受委托对拟交易(转让、拍卖、抵押、联营、合资、兼并、租赁、结算等)的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进行核验,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等实地核查,对交易成功的林权登记造册建档

 

7

木材检尺

原条、原木8元/立方米,锯材10元/立方米

接受委托,对木材进行材种区分、尺寸检量、材质评定、材积计算、号印加盖、单证填写。

执法要求的木材检尺由执法机构承担,不得向被检方收取

8

营林规划设计及验收

4元/亩

对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权属证明进行查验,在伐区内按立地条件、林分因子、经营方式、经营措施和造林年度、树种等划分造林小班,以小班为单位,开展土壤类各项因子、优势树种、树种组成、郁闭度、平均树高、平均胸(地)径、平均年龄、成活率、保存率等调研,对小班生产工艺进行设计,确定经营方式、抚育措施等,内业统计整理,编制营林规划设计说明书,出具造林验收报告。

 

9

涉林加工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

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及以下,每宗不超过2万,5000-10000立方米,每宗2.5万。1万立方米以上,每增加100立方米,增加100元。

对委托方提供的涉林工程项目的编制依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核验,对与论证的林业工程相关的森林资源(树种、面积、蓄积、材积等)进行实地核查并论证其与工程项目的相关性,出具涉林工程项目森林资源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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