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

  2.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3.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4.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控制区管理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
  (五)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
  (六)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
  4.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通过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一、保护区区划
编号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区划方案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1 洼子店水库 水库型
  地表水

备用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向西至大刘家街道肖屯(东经122°07′51″,北纬39°20′14″),沿水库正常水位线20.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4.43平方公里。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8.02平方公里。  
2龙王塘水库 水库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