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3.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总量);
4.严重影响下游水质和水量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控制区管理
严格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
(五)一般控制区管理
一般控制区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
(六)各级保护区、控制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或滥用化肥;
4.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保护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确需通过保护区的,应当依照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一、保护区区划
编号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区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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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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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洼子店水库 | 水库型
地表水 | 备用
| 从水库大坝坝顶路面起,向西至大刘家街道肖屯(东经122°07′51″,北纬39°20′14″),沿水库正常水位线20.50米等高线外侧水平距离200米(不超过分水岭脊线)范围内的水体、陆地。面积4.43平方公里。 | 上游流域分水岭范围内的汇水区域。面积8.02平方公里。 | |
2 | 龙王塘水库 | 水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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