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一、区划水源范围
列入本次区划的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共9处,全部为水库型水源,包括: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根据水库供水现状、水质的基本情况,对洼子店水库、龙王塘水库、北大河水库、大西山水库、王家店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对小孤山水库、凌水水库、老座山水库、牧城驿水库进行饮用水水源控制区区划。
二、区划方案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大连市市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详见附件)。
三、市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为禁止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设置排污口;
3.毒鱼、炸鱼、电鱼、网箱养殖、垂钓、游泳、放养畜禽、种植农作物;
4.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挖沙、取土;
6.设置油库;
7.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为严格限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新设置排污口;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开矿、采石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活动;
4.兴建规模化禽畜养殖场,严格控制禽畜散养规模;
5.堆放、贮存危险化学品或工业固体废弃物;
6.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耕作。
(三)准保护区内为控制建设区,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选矿等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