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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1年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沈委发〔2010〕1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沈政发〔2010〕24号)精神,现提出2011年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要点如下:

  一、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

  (一)建设学习型城市。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创建教育强区、县(市)和国家职业教育试验区建设,促进教育工作的整体升级,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是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进沈阳教育网和沈阳电大数字化学习港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和完成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重点是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和启动公立医院改革,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加强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以承办“十二运”赛事为契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重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双百万”工程、“文化四进”、“欢乐进农家”2131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文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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