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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市和区、县(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负责。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十五)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户服务等各类培训。对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的,择优予以支持。对当年服务所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市和区、县(市)要明确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配备中小企业统计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市中小企业局与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实行月、季、年度统计。建立中小企业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制度,加强中小企业运行分析工作,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市以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与同级统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及时监测、上报、发布本区域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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