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服务业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十八)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对参加由市政府组织国外会展的中小企业,按照参展费用(包括布展、展位)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中小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及在境外投资的合资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当年建设项目贷款额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财政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负责。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工商联负责。
(二十二)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对经市政府或国家、省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当年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对当年建设项目贷款额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财政贴息或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6%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