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五)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对完成上市融资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对市政府组建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择优予以资金支持,用于增加其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对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且完成贷款担保任务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我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七)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市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和资源整合,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非金融信息资源,推动建立非金融类信用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专、精、特、新”项目等。各区、县(市)也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
(九)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财税部门或省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