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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然气输气工程管道穿越河道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然气输气工程管道穿越河道的批复
(2010年9月14日)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然气工程穿越河道的函》(武开发司函〔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然气输气工程管道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北京排污河和北运河。
  二、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避免将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丢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要求在非汛期施工。
  三、你公司应协调好第三人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工程完工后,应将管道轨迹图报河道管理单位备案,并由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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