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和措施建议。
2、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指示精神的传达与贯彻落实。
3、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推动局系统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和监督。
5、组织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局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7、组织制定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8、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局安委会统一领导,安监处综合监督,各有关处室分类指导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局安委会有关决定;指导协调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工作;按照水利部等有关规定制定水务行业标准并贯彻落实;组织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专业领域水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安监处: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水务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局水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水库、水闸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组织落实水务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管理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工管处: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河系(海堤)管理处所属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牵头负责河道采砂取土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引滦工管处:负责引滦各处、入港处所属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督促;负责监督检查引滦大修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4、排管处:负责市管排水设施运行安全和日常维修、专项维修工程(大中修项目)施工安全的检查督促;负责市管排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