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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10年9月17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市调水办各处、引滦治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我局机构改革,经2010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市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有主要安全生产任务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当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由新任领导接任。局安委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朱芳清 局长
  副主任:刘长平 副巡视员
  成 员:高洪芬 安监处处长
  梁宝双 工管处处长
  马树军 调水办建管处处长
  魏立和 水调处处长
  汪绍盛 农水处处长
  张迎五 供水处处长
  孙连起 排管处处长
  张胜利 基建处处长
  王志高 引滦工管处处长
  尹英宏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胡学俊 引滦治安分局局长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洪芬同志担任。
  二、局安委会主要任务
  局安委会是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市水务局党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本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研究解决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局安委会议事协调范围:水利、供水、排水的设施运行安全和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以及单位内保安全。
  三、局安委会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形势,研究审定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
  3、研究解决全局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局水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研究审定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
  6、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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