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令
(第121号)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提高公共危机应急处理能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电信、通信、广电、工业等管线及相关的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地下管线)。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市政园林、国土、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民防、信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建立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专项普查制度,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