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0年9月25日)
有关区县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财办农(2010)34号〕和《关于反馈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的函》〔(2010)农水函字第24号〕,现将2010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共计安排区(县)建设项目17项,总投资119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0万元,市级补助298万元,区(县)自筹596万元。
请抓紧落实自筹资金,凡需由农户筹措资金的,要经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所有项目争取于今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尽早发挥工程效益。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确保各渠道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