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北辰区北运河截污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0年9月25日)
北辰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明确北辰区北运河截污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北水报〔2010〕10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同意北辰区水利局河道管理所作为天津市北辰区北运河截污工程项目法人,杭建文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孙宝起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北辰区水利局河道管理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