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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公示和奖惩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置性合法审查、风险评估、绩效评估、舆论引导、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常务会、市长工作例会、市长办公会、集体会办等制度,对涉及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财政预决算、全市性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完善专家咨询机制。重大项目、重点投资等,要经专家充分论证、科学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后,按决策程序进行。

  完善公共参与决策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加强开放式决策制度建设,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社情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事、管人、管财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分配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激发区县内生发展活力。政府要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采购等管理手段,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透明和高效。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使用决策机制和资金拨付审核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大笔财政资金使用,由市财政资金使用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树立大国资理念,强化目标管理,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加强运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加强对政府监管企业和投资平台财务监管,完善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派驻交流制度,完善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程序,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重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专家咨询评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重大项目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保证国有资金的投资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审计和效能监察,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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