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击非法无证运输行为,严格规范生鲜乳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审查从事生鲜乳运输车辆的资质情况,摸清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运输车辆情况并登记造册,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有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检查奶罐的设计制造、材质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运输行为。审查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交接单是否按照规定载明生鲜乳收购站名称、运输车辆牌照、装运数量、装运时间、装运时生鲜乳温度等内容,交接单上是否有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驾驶员、收奶员的签字,未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的车辆要暂停运营进行整改。审查运输的生鲜乳质量,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只限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运营者是否在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严厉打击在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检查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具有保持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此项工作。
(四)查处违规行政许可行为,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符合规定
审查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检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否完全清楚国家赋予的职责,是否确立了监管责任、监管区域和监管负责人,是否将生鲜乳监管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部门、环节及个人,对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审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检查是否只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主体单位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是否只对符合条件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发放生鲜乳准运证,是否在生鲜乳监测抽查中存在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的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审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制订了生鲜乳和奶畜饲料质量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是否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是否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及时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行政执法落实到位。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1年3月4日至6月30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农业、畜牧、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抽查、重点督察的方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