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大力开展“打非严管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或使用“问题”投入品、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贩卖生鲜乳等行为,严格饲养、收购、运输、监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运销环节生鲜乳质量的安全。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清除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生鲜乳现象。经过专项整治,达到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提高,生鲜乳购销秩序明显规范,生鲜乳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运输车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100%。
(三)基本原则。坚持强化监管与严厉打击并重原则,既要全面加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又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集中整治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疏通生鲜乳产销渠道和规范生产营销秩序,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奶站等规划建设;坚持落实责任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的原则,既要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又要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以全省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四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