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排水口穿越蓟运河堤防的批复
(2010年9月30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环境局:
你局《关于申请修建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溢流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部分一级A出水和厂区雨水应急排放需要,根据我局与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会议纪要(纪要〔2009〕17号、津生纪95号),同意你局新建排水口穿越蓟运河堤防。
二、排水口应根据《蓟运河中新生态城段治理工程(堤防部分)变更设计报告》的批复(津水规〔2010〕6号),结合堤防复堤进行建设,对穿堤涵洞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堤防按规范回填夯实。
三、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施工期防汛责任由你局负责。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有河道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四、工程建设不得损害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局在工程建设前应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