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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实践基地应建有能处理一般伤病的医务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诊疗室与处置室须分开设置。要配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护士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具有24小时及时转送患病学生到相应医院救治的条件。医务室器材配备参照《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

  各实践项目相关的教学仪器、工具、设备,应按基地规模和有关标准配备。配备器材可参照相关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目录,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经质量检测合格。

  实践基地应按设备特性和可燃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对基地内所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实践基地供电系统宜使用TN-S或TT系统,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和过电流保护器。室内电气布线应按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进行。

  实践基地室内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按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室内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并应防止眩光。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按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有关标准执行。室内通风换气应符合GB/T 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二、实践基地的项目设置要求

  应遵循教育性、实践性、探究性、安全性、趣味性兼顾原则,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地方人文景观、自然资源相结合,与校本教材和地方课程开发相结合,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项目。活动项目突出养成教育和劳动教育,设置应包含生活和生存教育、劳动和生产技术教育、科普和创新教育、国防军事教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根据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和各地实践探索,实践基地可根据实际选择性设置如下基本项目:

  (一)劳动实践。建立供学生进行基本劳动实践锻炼和感悟劳动技能的场地与设施,进行种植、养殖、饲养等传统农业劳动技能教育和木工、钳工等基本操作技能教育。

  (二)家政训练。有能适应家政劳动训练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对学生进行自理、自立、自强等生活和生存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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