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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多渠道解决实践基地建设的资金问题。实践基地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各级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投入建设的实践基地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实践基地的建设经费、更新改造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和基地运行经费。同时,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出资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对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的实践基地,建设方和投资方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公益性实践基地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实践基地(包括新建)的捐赠,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的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切实发挥各级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职能,把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联席会议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实践基地准入制标准;在每年对示范性实践基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示范性基地进行表彰奖励,推动实践基地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工委要会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老同志、志愿者,以及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四、严格实践基地的管理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设立实践基地须经设区市以上的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审核批准。独立设置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一)精心选配实践基地管理人员。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基地都要选拔热爱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负责人,提高实践基地管理水平;实践基地教师的管理纳入当地教师管理体系,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基地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计划,努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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