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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关工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全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指有集中食宿条件的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实践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践基地是学生劳动锻炼和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其他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育人作用。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集中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动脑与动手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和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相互渗透,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设区市各建成1个规模较大、富有特色、功能完备的示范性实践基地。到2015年,根据县(市)财力实际,第一档财政转移支付的46个县(市)中有23个县(市)建成实践基地,第二、第三、第四档财政转移支付的12个县(市)各建成1个实践基地(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见附件1)。到“十二五”末,在全省范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方便、资源共享、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求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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