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确定蓟县为中央财政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12日)
蓟县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财办农〔2010〕3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0〕263号)要求,按照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基本条件,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经认真研究,并对全市有农业的区县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蓟县为天津市2010年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并组织上报了《天津市蓟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及《天津市蓟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通过了财政部、水利部联合组织的专家组审核。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和《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为切实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财政部、水利部设立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切实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而作出的重要安排部署。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市财政局、水务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市级领导机构。蓟县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纳入县政府工作重点,并尽快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发办、各有关镇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重点县建设规划、方案审查、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县建设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规划,细化方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建设,要基本完成区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改造,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蓟县要根据你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和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并加快上报市有关部门审查后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或人大尽快审批。同时,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基础,抓紧细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确保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密切配合,整合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要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县财政要按要求安排县级配套资金预算,同时,鼓励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提高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