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规范新建城市影院审批程序的通知
( 晋广发〔2011〕26号)
各市文广新局:
为加强我省城市影院建设的管理,合理规划全省城市影院布局,规范城市影院建设的审批程序,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影院建设,完成好“十二五”期间我省城市影院建设改造任务,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企业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系统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3]415号)、《关于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安装、验收、变更管理的通知》(广影字[2005]第28号)和《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晋广发[2010]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新建城市影院审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立城市新影院建设改造报告制度
为合理规划全省城市影院建设布局,全面掌握全省新影院建设改造进展情况,确保影院建设质量,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投资方在新影院建设改造前,应向当地县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省广电局。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广电局时需填写《城市新影院建设改造报告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场地平面图。新建影院所在地为设区的市可直接向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可综合考虑选址、技术要求、投资能力、综合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因素提出建议。
二、新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报领取
新影院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时,除了要按照《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晋广发[2010]3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外,还必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当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要根据《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GD/J107-2008)、《
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GD/J017-2007)、《数字影院(中档)放映系统技术要求》(GD/J014-2007)和《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1048-2007)等规定,对影院进行验收,合格后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具体验收办法由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