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文化中心地下水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取水许可的批复
(2010年10月14日)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打井取水的申请和《天津市文化中心所属西区能源站地下储能中央空调系统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取用地下水的申请,用于冷暖空调。取水地点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东侧文化中心项目所在地,共凿井32眼,16采16灌,其中,第二含水组16眼,第四含水组16眼。
二、采用同层对井采灌,封闭运行。全年取水量应不大于161.28万立方米,全年回灌量应不小于开采量的95%。回扬水应充分利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按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
三、为保证项目正常取水,你单位应分别建设二组和四组各一眼动态观测井。同时建设地面沉降监测设施。水井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采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进一步优化取用水方案。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水井和回灌井日常运行管理,按要求必须安装地下水位、水温、开采量、回灌量监测设施,并列入验收内容,定期将井的水位、水温、水质、开采量及回灌量情况报送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其中水质应在每个运行季节使用完毕后化验上报,运行期间水位、水温、开采量及回灌量情况应每月上报。水量计量应实现实时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