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的批复
(2010年10月14日)
蓟县库区办、宝坻区水务局、大港管委会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7〕26号)的要求,各单位于2008年分别完成了于桥水库、杨庄水库、尔王庄水库、北大港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2006年-2010年)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已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