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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变更蓟运河宁汉交界-李自沽闸段治理工程(宁汉交界-津汉改线桥段部分)项目法人代表等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变更蓟运河宁汉交界-李自沽闸段治理工程(宁汉交界-津汉改线桥段部分)项目法人代表等的批复
(2010年10月15日)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蓟运河宁汉交界~李自沽闸段治理工程(宁汉交界~津汉改线桥段部分)项目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的请示》(津水建管报〔2010〕66号)收悉。由于你中心人事变动,需对《蓟运河宁汉交界~李自沽闸段治理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津水基〔2009〕13号)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经研究,同意宁云龙同志为蓟运河宁汉交界~李自沽闸段治理工程(宁汉交界~津汉改线桥段部分)项目法人代表,刘磊同志为项目负责人。李刚同志和刘文邦同志不再履行相应职责,其他批复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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