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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基层单位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局(直属局)党组(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厅(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此表是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推荐单位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质检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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