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1]35号)


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各检验检疫分支局,两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评选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62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我省质监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5名,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现将我省质检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市质监局及所属单位,太原高新区质监局、太原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辖各分支局(办事处)、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质监局、经济区质监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先进集体”: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
  2、道德风尚优良。广泛宣传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重诚信建设,群众满意度高,在行风测评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3、业务水平领先。坚持“以质取胜,创先争优”的要求,主要业务工作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质检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发明、发现,对质检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建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