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132号)
市加油(气)站管理办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本市新建、迁建及改造加油站的建设审批管理程序,经市加油(气)站管理办成员单位多次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确保加油站行业健康发展,使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管理更加符合北京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新建、迁建和改造的加油站。
第三条 新建加油站审批管理程序。
(一)市加油(气)站管理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道路交通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加油站年度发展计划。
(二)市、区县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或经过批准的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三)市国土局制定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案。
(四)市国土局凭市商务委关于加油站的规划确认文件组织加油站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投标申请人或竞买人经市商务委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参加投标、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