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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领导,严格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发展的原则,依法规范市场。要严格控制本地规划总量,严格游艺娱乐场所准入标准和条件,合理实施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

  把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要向社会公开现有依法设立的场所数量及基本情况,公布场所设立审批条件、标准、程序、受理材料及审批结果,明确告知准入机型机种,做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工作透明,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依法审批,规范程序

  (一)审批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文市发[2009]779号)等规定开展审批工作。

  (二)设立条件及要求

  1、新设立场所内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是经文化部公布通过进入游戏游艺机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文化部门对场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进行审查。

  2、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的地点。

  3、新申请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确定的面积标准。(详见附表)

  (三)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审查下列材料

  1、申请书或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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