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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梳理整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资源,引导现有政策向新兴产业倾斜,形成政策合力。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配合。

  (六)用好用足国家、省已有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精心组织重大新兴产业项目,争取国家、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分别负责。

  (七)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资金手段,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新兴产业,形成科技和金融两种高端生产要素的集合优势,加大对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企业成长。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推进措施,促进产业超常发展

  (八)加强规划落实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加强规划落实检查,有效推进规划实施。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制定实施7个新兴产业发展3年行动计划,根据各产业现有基础和产业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实现3年翻一番的目标,形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能代表沈阳产业特色、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产业。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十)加强新兴产业的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全市和各区、县市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建立新兴产业重点园区统计体系及季报制度,建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统计体系及月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产业集聚,加快项目建设

  (十一)以东陵区(浑南新区)、铁西区、沈北新区为重点,加快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民用航空产业基地、IC装备产业基地、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沈阳国际软件园等一批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此项工作由东陵区(浑南新区)、铁西区、沈北新区负责。

  (十二)着力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围绕核心骨干企业发展配套生产或服务,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打造新兴产业产业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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