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11年沈阳市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沈政发〔2010〕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沈阳市新兴产业工作要点如下:
一、发挥比较优势,突破重点领域
(一)立足沈阳产业基础优势、比较优势,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产业等重点产业,聚焦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抢占全国制高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二)深入研究沈阳市新兴产业核心优势,编制提出我市优势领域、核心企业、重点产品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对应领域中排名前5名的企业、重点产品情况,确定产业政策支持和对外招商的重点。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
(三)调整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方式,探索建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的途径,改变分散、补贴的资金支持方式,以投资入股方式集中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二、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我市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