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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市政府确定的60个重点乡镇和20个农业经济区,在国家和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给予以下特殊政策支持:

  1对发展一乡一业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新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现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政策基础上,适当放宽补贴条件和标准,对当年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大型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2对在20个农业经济区内围绕主导产业新建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的资金补助;对当年投资超过3000万元并直接采购储存本地农产品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按照每年计划安排,在20个农业经济区内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生产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

  4对在农业经济区内连片或集中发展同一产业的乡镇,采取“捆绑式”办法,集中安排设施农业、林业、水利、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基建建设项目,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对获得国家质监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称号的区、县(市),按照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获得省农委评定的农业“特色产业之乡”称号的乡镇,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6对参与一乡一业建设、开展“科技共建”业绩突出、科技共建项目取得实效的市以上农业院校(所)及技术推广部门,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7对在沈阳注册、年出口地产果蔬达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和100万元(在沈阳市支持农产品出口发展政策市级补助资金上,从高不兼得)。

  8对当年达到一乡一业标准的乡镇,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对前10强乡镇另增加10万元;对各区、县(市)每达标1个乡镇,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2万元;对获得省以上认定的特色产业大县(或一县一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

  (二)建立工作推进制度。

  1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区是推进一乡一业、一县一业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供各类经济技术服务。

  2加强工作调度。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包乡镇工作组分别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确保每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评。市政府和各地区政府要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研究促进一乡一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重点项目、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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