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进程,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点项目建设是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源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发展环境,制定完善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在项目审批核准、规划用地、环境评价、银行贷款、产业资金、建设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集中各种资源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要按照市政府业已制定的重点项目领导实名推进责任制和定期调度通报制的要求,落实部门、地区和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市领导负责、行业部门协调、各地区推进的三级项目调度机制,及时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主要问题,按时反馈项目调度、推进及进展情况,全市将按月、季进行督办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