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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造纸厂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造纸厂取水许可变更的批复
(2010年11月4日)


天津造纸厂:
  你单位取水许可过户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单位崔黄口苇场内的1眼机井过户给天津森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留东马圈苇场内水井1眼,取水许可水量削减为0.01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它取水登记事项不变。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请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立即报送取水计划建议,经市水务局批准后方可取水,并按要求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报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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