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法人的批复
(2010年11月4日)
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组建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法人的请示》(滦于报〔2010〕29号)收悉。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为于桥水库周边水污染源近期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法人,黄燕菊同志为项目法人代表,温志国同志为项目负责人,秦继辉同志为技术负责人。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和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圆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