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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
(陕国土资党纪发〔2011〕1号)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纪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加强对厅管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的监督,确保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纪律。
  一、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
  二、严禁违反干部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的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决定要求。
  三、严禁泄露未经组织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和酝酿、讨论工作的有关内容。
  四、严禁散布、传播妨碍或干扰调整配备轮岗工作的不实言论。
  五、严禁任用、轮岗人员离任前突击花钱和“请吃”“吃请”。
  六、严禁借调整配备轮岗之际对干部进行排挤、打击报复。
  七、严禁不按时报到或以任何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拖延或不依规定办理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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