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本溪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由于矿山开采、尾矿库建设、废弃物堆放等行为,造成了森林植被大量破坏,林木损毁严重,影响了我市生态环境建设质量。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植被行为,加速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步伐,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精密部署,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切实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清理违法占用林地的各类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使森林资源在严格保护基础上实现有序利用。重点打击毁坏植被开矿建厂、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为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各县(区)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打击和整治地区。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集中力量,严肃认真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案件,要在今年8月份召开全市公判大会。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查缺补漏,建立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勘查、开采矿藏以及其他项目的建设活动,凡是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的,一律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予以处罚。